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车制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22-24538909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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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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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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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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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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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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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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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车制造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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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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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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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与爱玛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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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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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保许可函〔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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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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