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扩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22-24538909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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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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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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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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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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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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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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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扩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血管造影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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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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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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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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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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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保许可表[2018]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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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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