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取得阶段性进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天津市于2016年底启动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一年多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精准治污施策的重要机遇来抓;市领导亲自部署,多次批示指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分级负责,属地统一调查,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区、各部门广泛动员、迅速行动,全市上下整体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目前,市、区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已组建完成,共落实普查工作人员225人,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共2078名。全面开展普查清查入户调查工作,以污染源种类较为齐全的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为清查试点,率先完成了全要素清查,为我市普查清查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清查过程中,天津市自主开发了清查模板作为数据采集工具,并在全国予以推广,提升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市区两级普查机构针共开展培训55期,受训人员达3655人次。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做到“一户一档”、全流程痕迹化管理,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下一步,天津将基于全市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全市污染源入户调查、抽样调查与现场监测,完成数据审核、汇总与质量核查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全面掌握全市各行业、区域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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