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管理银行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要求,为加强中央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现开展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发放管理银行的选取工作,公开征集选择银行对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欢迎符合资质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
一、参与银行机构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国家批准具有行业资质、在天津市主要行政区域内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且营业网点空间分布较为均衡、合理。需持有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银行总部须设在天津市或在天津市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报名参加的,须持有《行长(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一法人只能由总行或者所属一个分支机构参与;
3、具备先进的资金管理系统、必需的设备和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等专业技术力量,可实现资金多渠道审核及发放,同时可实现对项目全流程实时管理及信息反馈;
4、具有财政类专项资金管理经验,开展过财政类专项资金管理服务业务;
5、制订具备实施条件、操作性强的专项资金发放及管理管控工作方案。
二、报名需提交的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并在报名时交我局留存)
(一)金融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合法的托管资质证明及有效授权文件或批复的复印件;
(八)出具本行在天津市各区县营业网点分布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
(九)出具本行在天津市开展专项资金代理(托管)基本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
(十)针对天津市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支付以及资金专款专用提出相应管控计划,并提交计划书(加盖公章)。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名有效。每日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环保局(复康路17号)
(三)联 系 人:李敏娇 赵阳
(四)联系电话:87671805、15122064162、1307229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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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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